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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流动党员组织活动每四个月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四月、八月、十二月等二周星期五下午3:00-5:00,遇节假日时间顺延至下周星期五3:00-5:00。
二、 流动党员必须自觉参加组织活动,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可请假,但不得无故缺席。
三、 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必须按收入比例交纳党费。
1、 每半年或一年交纳一次,原则上与签定存档合同时间同步。
2、 交纳党费的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 凡无固定收入的党员每月4交纳党费0.2元,确有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四、 流动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纲或不能按时交纳者,经活动中心或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经人才市场政审因私出国的流动党员党费的交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六、 流动党员无特殊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中共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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