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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同志们:
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党组织按照新式样做好翻印发放工作,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式样执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现对《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重要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证明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原式样是从1995年开始试行的。新式样对原式样进行了修订,新增加了党员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流入时间、流入地党支部名称以及流出地、流入地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栏目,体现了流动党员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的原则,便于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相互联系,确保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二、使用说明
1、此证系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此证,凭此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此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此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4、此证由党组织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
5、此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此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三、适用党员
1、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请党组织关系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且符合以上情况的党员前往成都人才市场102柜台(成都市宁夏街道136号,联系电话62811100)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领取时请带上2寸证件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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