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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同志:
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请党组织关系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且符合以上情况的党员前往成都人才市场102柜台(成都市宁夏街道136号,联系电话62811100)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领取时请带上2寸证件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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