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说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申请提取时间: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本条款仅适用2007年10月1日以后购房备案的)
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提交材料: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
4、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及结婚证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未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供本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包含二手房还贷)
申请提取时间: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
提取次数: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按年提取或累计提取,每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提交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3、住房抵押合同原件;
4、还贷存折原件或银行打印的当期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近期6个月以上);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6、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
7、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及结婚证原件;
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未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供本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计算)。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间: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本条款仅适用2007年10月1日以后购房备案的)
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提交材料: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原件;
4、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
5、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及结婚证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未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供本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四、汶川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重灾区)
申请提取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请注意预留我司办理7个工作日的时间)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重灾区范围:本市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及我省确定的其他重灾区)
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2008年12月31日后不再提取
提交材料:1、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提供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
2、其他受灾职工凭有权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房屋损毁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提取金额截止提出支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注:本条款建议受灾职工12月提取,这样可提取到11月的金额。
本支取说明重要提示:
1、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五、关于失业两年可提取公积金的,我司不作处理,请员工转至公积金托管自行处理。
六、关于购买安置房;大修、翻修自住房屋的公积金支取,请登录:http://www.cdzfgjj.gov.cn/appmanager/gjjww/index?_nfpb=true&_pageLabel=bsz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