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说明
一、 成都市社会保险
(一) 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五险)
1.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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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
单位承担部份 |
个人承担部份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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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20.0% |
8.0%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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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7.5% |
2.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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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2.0% |
1.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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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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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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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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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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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7% |
11.0% |
41.7% |
2. 缴费基数
(1)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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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66元—5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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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无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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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54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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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54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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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无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无 |
(3)五险缴费基数由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上下限由社保局控制,如工资在1097元—5328元之间则无需考虑上下限问题。
(二) 农村职工综合保险(二险)
1.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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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
单位承担部份 |
个人承担部份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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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 |
14.5% |
5.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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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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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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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5% |
5.5% |
22.0% |
2、 缴费基数
(1)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现行三档基数为60%:1097元,80%:1462元,100%:1828元。
(2)失业保险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二、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
(一) 缴费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6%至15%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同比例。如单位确定比例为6%,则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6%,共12%。
(二) 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