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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说明

一、 成都市社会保险

(一)      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五险)

1.        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基本养老保险

20.0%

8.0%

28.0%

基本医疗保险

7.5%

2.0%

9.5%

失业保险

2.0%

1.0%

3.0%

工伤保险

0.6%

 

0.6%

生育保险

0.6%

 

0.6%

合计

30.7%

11.0%

41.7%

2.        缴费基数

1)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

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66元—5328

基本医疗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无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无

失业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5484

工伤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5484

生育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无上限。实际金额:1097元—无

 

3)五险缴费基数由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上下限由社保局控制,如工资在1097元—5328元之间则无需考虑上下限问题。

(二)      农村职工综合保险(二险)

1.        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综合保险

14.5%

5.5%

20.0%

失业保险

2.0%

 

2.0%

合计

16.5%

5.5%

22.0%

2 缴费基数

1)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现行三档基数为60%1097元,80%1462元,100%1828元。

2)失业保险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二、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

(一)      缴费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6%15%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同比例。如单位确定比例为6%,则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6%,共12%

(二)      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