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对象分为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两类。 1、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2、实行聘(任)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高中(含职高)毕业生、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除名、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5、其他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