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结合我市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即将修改的新形势,全市困难职工档案也将于四季度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困难职工界定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5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0元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扣除“三金“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低于295元的;在成都市务工的农民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
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市)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在10月31日内完成全部困难职工档案的填报工作,并在11月15日前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