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录入:Lid 时间:2007-6-18 15:16:00 点击:
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工会是为了和谐而建立。因此,促进和谐是工会的本质所在。我们要按照全总的要求,突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职工利益的诉求表达机制、职工矛盾的调处机制、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工会要确立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这就是全总提出的“三和谐”目标,即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工作中处理好工会与外部的和谐、工会内部的和谐、工会与职工的和谐、职工与职工的和谐,使工会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职能特点。
从完善分配制度入手,以参与“三次分配”为着力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在一次分配中坚持同工、同岗、同酬,尤其是在维护农民工基本经济利益中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体现按劳分配;要在二次分配中推动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政策的落实,促进公平分配;要在三次分配中参与社会帮扶救助,努力消除贫困,落实好全总提出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全省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抓好《决定》的落实;要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调处、监督各个环节,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努力做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矛盾调处的协调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切实做到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提供帮助,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给予帮扶,真正把工会建成职工可以信赖的“家”。
———引自王俊莲在辽宁省总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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