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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与市人事局召开人事关系协商第七次会议


录入:转载 时间:2007-12-4 10:08:00 点击:

      日前,市总工会与市人事局召开人事关系协商第七次会议,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市总工会副主席张霓,市人事局仲裁处,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人事处、市总产业工委(会)负责人及市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科技局人事处长和部分校(院、所)工会主席、人事处(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陆天强主持。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缪晓玉、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分别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和《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作了发言。市人事局仲裁处处长黄通贵作了《人事聘用体系与劳动法律体系两套制度并行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讲解。
      张霓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事业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二是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指导和帮助职工签定劳动(人事)合同;三是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单位内人事管理和考核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是基层工会要建立“小三方”(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加强工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机制,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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