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存档合同和需补充归档的材料交我中心;
2、 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将不属归档范围材料退还来人;
3、 工作人员将应归档材料存档。
注:未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应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三)归档材料范围:
1、 履历材料:履历表,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等;
2、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职工、学员鉴定,年度考核表等;
3、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继续教育学籍档案(包括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晋升审批表,参加统考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现实表现,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5、 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团)申请书、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组织员谈话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
6、 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7、 处分材料:处分决定,组织上对本人的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
8、 录用、任免、聘用、工资、退休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9、 其他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工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民事纠纷判决书,结婚、离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登记表、审批表,生育指标申领表等。
办理窗口: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27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62811133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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