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调档函》(档案在原工作单位需出具离职书面材料),并预缴120元档案管理费;
2、 本人或委托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 工作人员审档和随调材料,委托人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合同、缴清费用。
(三)随档材料:
A 保留身份提供
1、 工资介绍信;
2、 行政介绍信;
3、 现实表现;
4、 婚况证明;
5、 《基本情况登记表》。
B 单纯存档提供
1、 婚况证明;
2、 现实表现;
3、 《基本情况登记表》。
办理窗口: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27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62811133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