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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须知


作者:成都人才网 来源:成都人才网 时间:2009-5-11 10:45:00
(一)   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1、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申请;
2、 工作人员审查资料,符合条件者发放《单位人事代理手册》;
3、 单位填写《单位人事代理手册》并盖章,出具《档案保管委托书》,提供档案托管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
4、 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签订《单位人事代理手册》,出具调档函,单位协助调档;
5、 按合同约定方式缴费。
(三)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档案保管委托书;
     3、托管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
(四)收费标准:
20元/人、月
(五)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保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74号)
 
办理窗口: 103 104 105 106 127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62811133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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