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成都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
2、《五联单》、《三方协议》、《人事代理合同书》返回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五联单》、《三方协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4、五联单》返还学校、用人单位、本人各1份,等待学校派遣、转档。
(三)提供材料:
1、《三方协议》;
2、《五联单》5份;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办理窗口: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27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 62811144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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