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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职称、学历认证入户)须知


作者:成都人才网 来源:成都人才网 时间:2009-5-11 10:47:00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三)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我中心开《调档函》,并预缴120元档案管理费,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我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     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我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四)提供材料:
1、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     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窗口: 106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 62811144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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