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九届人大96号公告)
A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程序:
① 初(再)婚无子女妇女怀孕三个月内,到我中心领取《生育一孩夫妇登记表》;
② 男方档案所在机构及计生办审核《登记表》并盖章;
③ 参加孕前培训;
④ 《培训合格证》、《登记表》返回人才中心;
⑤ 报计生办审批;
(二)提供材料:
①档案管理合同(单位代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
②结婚证(再婚无子女者带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③六城区户口本(人才中心集体户需转出才能办理)
④身份证
B 办理“再生育”
(一)办理程序:
① 符合再生育条件妇女,应先申请后怀孕;
② 备齐(二)中所列材料到档案所在地领取《再生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③ 男方档案所在机构及计生办审核《审批表》并盖章;
④ 参加孕前培训;
⑤ 《培训合格证》、《审批表》返回人才中心;
⑥ 备齐材料,夫妻双方去计生办填写《再生育申请书》;
(二)提供材料:
① 档案管理合同(单位代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
② 男女双方结婚证
③ 男女双方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④ 男女双方户口本
⑤ 男女双方身份证
⑥ 独身子女证(有子女一方)
⑦ 女方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况证明》
C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理程序:
① 生育后,报人才中心;
② 办理《独子证》;
③ 交计生办审核材料;
④ 发放《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
(二)提供材料:
① 生育服务证
② 出生医学证明
③ 结婚证(再婚者带离婚证等资料)
④ 男女双方户口本
⑤ 夫妇2寸合影照片2张
⑥ 《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三份
D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一)办理程序:
① 到我中心申请,档案审核;
② 我中心根据档案已记载内容出具《婚况证明》
注:未婚证明请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出具或到公证处公证;
(二)提供材料:
① 档案管理合同(单位代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
② 结婚证(再婚者带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③ 生育一孩夫妇登记表(女方领取)
E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程序:
① 到我中心申请,档案审核;
②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③ 我中心出具与档案材料一致的《婚况证明》;
④ 《申请表》送交计生办;
(二)提供材料:
① 档案管理合同(单位代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
② 结婚证(再婚者带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③ 本市六城区户口本
④ 夫妇2寸合影照片2张
办理窗口:107、108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8- 62811144
法律顾问电话:028-86273020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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