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分为城镇基本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两类。 一、 城镇基本保险:指针对具有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城镇职工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职工在患病发生门诊费用和住院大病医疗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 3. 工伤保险:指对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 失业保险:对因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 生育保险:指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报销中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指不具有城镇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险形式,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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