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本地员工因病到成都市各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员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社保卡原件直接到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入院备用金,出院时医疗机构会直接与成都市医保局联系报销住院费用并出具《出院证明》。医疗机构自行完成申报手续,无须公司办理。如员工因其它原因或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没有通过医疗机构与成都市医保局完成报销手续,员工个人自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可通过公司到成都市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提供申领待遇所需材料清单 1)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2)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3) 住院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4) 出院病情证明 5)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6) 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7) 外伤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调查委托书、单位对外伤情况的证明、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 8) 异地安置人员在大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9) 员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专员身份证原件 10) 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卡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