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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社保缴纳比例调整通知


发布:派遣部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2-10 14:28:00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式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对企业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综合保险缴费费率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从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原社保缴费比例,特此告知。
(详情请见http://www.cdldbz.gov.cn/PD0608070809/WD0812290482.asp
另附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说明
(一) 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五险)
1. 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基本养老保险
20.0%
8.0%
28.0%
基本医疗保险
7.5%
2.0%
9.5%
失业保险
2.0%
1.0%
3.0%
工伤保险
0.6%
 
0.6%
生育保险
0.6%
 
0.6%
合计
30.7%
11.0%
41.7%
2. 缴费基数
(1)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
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52元—6261元
基本医疗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失业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工伤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生育保险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3)五险缴费基数由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上下限由社保局控制,如工资在1252元—6174元之间则无需考虑上下限问题。
(4)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 农村职工综合保险(二险)
1. 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综合保险
14.5%
5.5%
20.0%
失业保险
2.0%
 
2.0%
合计
16.5%
5.5%
22.0%

2、 缴费基数
(1)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现行三档基数为60%:1235元,80%:1646元,100%:2058元。
(2)失业保险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