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成都市社保局电话紧急通知,2010年基本社会保险征缴比例继续依照2009年成都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式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及其补充通知执行,综合保险征缴比例从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原比例。若有最新文件或通知,我司将即时告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7日
以下是目前执行的比例: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说明 一、成都市社会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五险) 1.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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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
单位承担部份 |
个人承担部份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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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20.0% |
8.0%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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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6.5% |
2.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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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1.5% |
1.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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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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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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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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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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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72% |
11.0% |
39.72% | 2.缴费基数 (1)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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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52元—62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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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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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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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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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 (3)五险缴费基数由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上下限由社保局控制,如工资在1252元—6174元之间则无需考虑上下限问题。 (二)农村职工综合保险(二险) 1.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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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
单位承担部份 |
个人承担部份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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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 |
14.5% |
5.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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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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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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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 |
5.5% |
21.5% | 2、 缴费基数 (1)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现行三档基数为60%:1235元,80%:1646元,100%:2058元。 (2)失业保险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