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申请请登录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36号),现就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对象。凡毕业离校时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原籍在我市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均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指定的市或区(市)县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含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到。 二、网上注册。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到前应先登录成都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或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www.usjob.gov.cn)或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的 “毕业生就业”栏目,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到申请、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打印《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三、现场报到。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我市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确认档案到达后再持《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到《报到证》指定的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或改签、人事档案托管或接转、入户认证、党团关系接转等手续。需办理入户认证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入户认证材料。因特殊情况高校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由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就业服务。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原籍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还应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的创业、就业及培训意愿,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列入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援助对象。属困难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再就业优惠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列入 “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对象。
1、毕业生报到须知
2、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3、政策解答
4、毕业生报到申请请登录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5、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6、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7、报到接收部门联系方式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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