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和部分专业职业 学校毕生业进入人才市场就业的意见 |
| 成人发[1993]34号 |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今年起,我市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纳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就业的办法。 一、就业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按照顾公平竞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 二、办理范围 1.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技机构、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证件(身份证)、行业证明、1寸免冠照片叁张到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登记,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荐书》; 聘用毕业生的单位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报告(2)本人毕业证(3)待业证明(4)本人档案(5)《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6)县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7)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非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毕业生被批准聘用后,试用期、转正等事项按国家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学历人员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可按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流动。 4.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物价局人调发(1990)5号文件规定交纳录聘费。 四、档案管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私营企业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案,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管理。 五、纪律 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事部门在办理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原则, 不得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用人单位要退回毕业生,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要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注:部分专业职业高中毕业生是指:师范、医务、法律、文秘、会计、金融、电子技术、计算机、医药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
成都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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