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企业
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管理服务的通知

成府发[1994]157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已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150多家,其中多数聘有各类中方雇员。为加强和规范外国企业中方雇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加强外国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组建成立成都市涉外雇员事务所。该事务所负责我市范围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外国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选派各类中方雇员,办理中方雇员的选聘、考核、推荐、培训、挂靠调入等事宜。

    二、我市批准设立的外车企业常驻代理机构,如需聘用中方雇员,应在市涉外雇员事务所办理手续,并通过该所聘用和管理中方雇员。本《通知》下发前设立的外车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聘用中方雇员的,应到市涉外雇员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国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在市涉外雇员事务所聘用中方雇员,应与该所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同书》或有关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并严格执行。

    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聘用中方雇员可向市涉外雇员事务所咨询,亦可委托该所办理聘用中方雇员的有关事宜。

    五、市涉外雇员事务所不仅要依法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而且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提供完美、周到的后期服务,切实保障各方的权益,努力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作出贡献。

 

                                    一九九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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