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成职改字[199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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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规范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任职资格”,以下同)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试行): 一、凡在本市经济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有生产、经营等合法执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独资及其他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合法居留权,并在上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的中方人员,均可根据人事档案关系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各专业技术系列或专业相应职务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基本条件,由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所获得职称(任职资格)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的指导性原则,推荐评审职称(任职资格)应当坚持本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或法人审核、逐级申报推荐的基本程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应详实提交本人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查(未设人事管理部门的由法人审查),经领导研究或法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具有人事代管权的企业或科技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扣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区(市)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的,申报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员、助理级)由区(市)县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所设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由区(市)县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报成都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所设相庆评委会办公受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代管权的企业、科技机构的,申报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均由成都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及市属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归口主管部门所设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职称(任啊资格)的,由市职改办审核推荐送省职改办所设评委会办公室受理。人事档案关系在外地又需在成都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的,应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关系及委托评审的证明。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经上述程序评审后均报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市)县或市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批转;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报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成都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转。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研究生)见习期满,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过去因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职称(任职资格)认定的,可在考核基础上补办认定,其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凡已列入国家或省统考的专业及等级实行以考代评,考试报名及考前培训等事宜由政府人事部门人事考试机构输。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更或专业变化后,职称(任职资格)可不再进行资格确认或重新评审,可以在同级相对应等级基础上申报所择定的上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五、为便于受理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中主体系列或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申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特拟设“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办公室设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会。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我市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和切实抓好,既要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创造条件;又要坚持按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制度的纪律,并注意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上报建议、意见和相关情况。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主要受理机构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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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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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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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材料是专家评审议定的主要依据,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无误。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初、中、高级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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