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从成都市区
以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   


为了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进一步合理使用本市人才的基础上,吸引外地人才参与成都市的经济建设。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发[199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地处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应首先立足于市内调剂解决,市内调剂满足不了,需要从外地引进的,在计划控制入城指标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有偿办法从市外引进,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补偿费。

    二、引进人才必须是具有干部身份(含聘用制干部),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本市急需或比较缺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学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五十岁;
    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五十岁;
    3.到我市承包、租赁亏损企业,或自带资金、项目的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4.其它具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

    三、凡在我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中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其在外地工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在单位有困难无法解决调入问题的,根据自愿原则,允许所在单位按照引进办法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调入单位向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引进人才的报告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函致原单位索取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出函、现实表现;
    2.调入单位向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A.调入单位填写的《工作需要引进技术专业技术干部呈报表》一式两份(全民企事业单位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B.调入单位对调动人员的业务考核材料
    C.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D.调动人员人事档案和原单位同意调出的函
    E..调动人员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3.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收到以上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批后,通知调入单位向成都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补偿费(每人2万元)。
    4.调入单位任成都市公安局的缴费收据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调令。
    5.调动人员持调令到成都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办理准迁证后,回原单 位办理行政、粮油、户口关系。
    6.调动人员到调人单位报到并开具报到证明后,持调令、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明到成都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入户指标》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