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从成都市区 以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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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进一步合理使用本市人才的基础上,吸引外地人才参与成都市的经济建设。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发[199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地处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应首先立足于市内调剂解决,市内调剂满足不了,需要从外地引进的,在计划控制入城指标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有偿办法从市外引进,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补偿费。 二、引进人才必须是具有干部身份(含聘用制干部),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本市急需或比较缺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学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五十岁; 三、凡在我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中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其在外地工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在单位有困难无法解决调入问题的,根据自愿原则,允许所在单位按照引进办法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调入单位向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引进人才的报告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函致原单位索取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出函、现实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