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首页 - 涉外人才 - 回国工作

国家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2006-9-15 16:35:00 您是第位阅读者
页面文字: [小] [中] [大]

国家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 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

第三条资助条件
留学人员自愿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获得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在有影 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获得过专利;
3.掌握国内急需先进技术,拟回国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
2.帮助国内有关单位解决急需的科研难题;
3.回国开展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4.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并有大会专题报告;
5.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资助款项
资助留学人员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住宿费、 伙食费、交通费、研究费等)由接待单位负责或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人事部提出资助申请。由 接待单位将《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申请书》、留学人员 要求短期回国工作的信函和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及个人履历,送所在部委、省市 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
2.一时难以找到接待单位的留学人员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人事 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协助系统落实接待单位。
3.国内急需解决技术、科研难题的单位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留学人员,可通过 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等有关部门协助系统落实所需留学人员。
4.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批意见通知部委、省市人事 (科干)部门,由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通知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 。

第七条 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干 )部门负责监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人事部。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成都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或“成都人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人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人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相关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人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人才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人才网 电话:028-62811114 Email:info@rc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