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开展直.. [2006-11-30]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学习团.. [2006-11-30]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学习团.. [2006-11-30]
  • 相关文章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学习团.. [2006-11-30]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学习团.. [2006-11-30]
  •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开展直.. [2006-11-30]
  •  
    就业首页>公开文件>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加强团的各级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加强团的各级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录入:Lid 时间:2006-11-30 16:44:00 点击: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成都共青团各级委员会建设,发挥好委员会在团的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团的凝聚力,扩大团的影响力,提高团的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团的区(市)县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委报告工作,指导基层委员会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贡献;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和团务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
    三  原则、标准和目标
    第三条  各级委员会建设的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这是推动团的委员会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根本保证;坚持竭诚服务青年,这是团的委员会建设的一项根本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团的根本组织制度;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这是加强团的委员会建设的必要保障;坚持改革创新,这是加强团的委员会建设的动力之源。
    第四条  各级委员会建设的标准是:自身建设好,委员会按要求配备整齐,定期换届,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良好。执行党的政策好,贯彻党的方针,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团的工作,把握青年特点,反映青年要求,把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各项制度建设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团费、工作经费等管理规范。各项活动开展好,活动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题鲜明、组织周密;委员积极性高、组织有序,团员参与面大、取得实效。工作阵地建设好,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团员学习活动阵地,加强有形化建设。
    第五条  各级委员会建设的目标是: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自我运行能力更强、团干部参与程度更高、工作效能更强的委员会运行机制,把团的各级委员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富有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四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团的区(市)县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组织换届时间要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
    第七条  团的区(市)县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当各级委员会委员调离团的岗位后,其委员或候补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召开代表会议或全委会通过递补或增补委员的方式补齐委员会成员,保证委员会正常行使职能。
    第八条  在两次代表大会期间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增选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召集代表会议确有困难的,经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特许批准,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增选委员会部分成员,增选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六分之一。团的区(市)县委员会召开全委会进行增选时,若拟增选名额超过规定数额,需报经上级团委与同级党委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九条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中专毕业生、探索和试行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等方式,充实团的各级委员会。
    第十条  落实好《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
    第十一条  加大团干部推荐力度,促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上下交流和到“三片一地”挂职锻炼,进一步完善团干部转岗交流制度。
    五  民主建设
    第十二条  扩大民主参与。通过实施团内民主选举,真正按照广大团员的意愿组成团的各级委员会,使团员青年对团的事业更加关注;完善听证会制度,畅通团内民主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建立基层走访日、团员青年接待日等多种方式,鼓励团员青年积极发表意见,努力使工作决策不仅体现上级的要求,而且要符合基层的实际,反映出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意愿。
    第十三条  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决定重大事项前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委员会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重大事情集体领导,具体工作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提案制度,逐步完善提案的提出、处理和反馈;认真制定本级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则,试行决策咨询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团内事项的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推进民主监督。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内监督;逐步完善公示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各级委员会应当总结汇报工作,接受基层团员和团干部的监督评议,进一步扩大团内民主的深度与广度。
    六  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加强学习能力建设,按季制定学习调研计划,建立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天的学习培训和工作研讨制度。每位委员记录学习心得全年不少于12次,开展“述学、评学、考学”,就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结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和研讨,全年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10次,每位委员全年撰写工作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书记或副书记为团干部或团员青年上团课全年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青年、贴近青年,畅通密切联系青年的渠道,为青年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建立委员工作承办制度,将委员会全年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委员或委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委员提案制度,要求委员定期向委员会递交有关团的工作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搭建服务网络,强化服务手段,从整体上提高服务基层、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加强工作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的工作模式。成立委员会建设指导小组,负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工作,搭建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的工作平台,构建本组织内部及不同组织委员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业绩考核激励机制,把委员会建设成果的考核纳入整个共青团工作考核体系,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考核。
    七  委员的培养
    第十八条  通过开展各种具体有形的工作,一方面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动委员政治经济待遇的落实,在推优荐才、高层次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成绩突出的委员,努力将其纳入到党委组织部门关注的优秀青年人才范围。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促进委员的成长进步,优先安排委员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培训,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考察、交流活动等。
    八  附    则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区县级以上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参照执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共青团成都市委
                                                                                             2006年7月12日 
                       








    主题词:加强  委员会  建设  意见
    共青团成都市委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印
                                                                                                (共印20份)

     
  • 上一篇: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学习团中央印发的《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等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二)
  •  
  • 下一篇: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