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职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办理指南点击数: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应在合同付款期限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款、分期款)。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3、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户;
4、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
5、提取人与房屋买受人属配偶或共有人关系的,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或共有证明。
 
二、申请提取时间
职工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公积金年度已结息金额;
2、买受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当期应付房款(首付款、分期款)。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要件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上盖章;
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 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示:
1、购买商品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计入房款。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 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4楼   咨询电话:86279276 86279399
所属管理部咨询电话:
新都区管理部83011255   温江区管理部82728061 青白江区管理部83307191
龙泉绎区管理部84853399 双流县管理部85815585 金堂县管理部84997702
郫县管理部 87864707   蒲江县管理部88554265 大邑县管理部 67807818
新津县管理 82523108 都江堰市管理部 87290123 彭州市管理部 83885794
崇州市管理部 82373781 邛崃市管理部 8876433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0六年二十六日

 

发给好友 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