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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办理招聘业务规范
为加强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以下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招聘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正常良好的招聘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及注册
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条 用人单位办理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三条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申请账号、密码,注册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上一致。非营业执照上的其他内容应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条 同一用人单位名称只能申请一个账号和密码。
用人单位招聘业务申请
第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在成都人才网站已注册账号登录后台申请招聘业务,并上传(或传真)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人才市场审核、确认。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申请招聘业务时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应真实、有效,若因提供的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错误,人才市场将确定为无效申请。
第七条 原则上用人单位只能预订一个展位,经成都人才市场同意可预订多个。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招聘业务成功后,需提前通过现场、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银行转账形式需将转账回单传真至人才市场。
用人单位经办人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出示单位委托书,指派经办人负责招聘事宜,即可办理招聘业务。
第十条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期到期或授权人员变更等情况需提供新的“单位委托书”。
第十一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账号、密码的管理
(一)账号、密码是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在线申请展位、发布职位、查询简历等的通行证,被授权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招聘账号、密码,若因账号、密码保管不当泄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账号、密码不得转借、转让或与其它用人单位共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市场将冻结用人单位账号、密码。
(三)忘记账号、密码,用人单位可通过注册时提供的邮箱(有效)和经办人身份证号、手机号找回账号、密码;若忘记账号、密码,而又不能提供邮箱地址和经办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则需用人单位重新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找回账号、密码。
第十二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对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修改、增加、离职等的管理。
(二)被授权经办人增加参会人员信息时,应真实、准确无误的填写参会人员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职务等),人才市场将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第十三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并在人才市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布/确认。
(二)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规定,人才市场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修改。
第十四条 若因用人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变动或离职而没及时通知人才市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代理其它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派遣代理公司发布派遣职位除外,但需注明用人单位信息及用工形式;相同职位的招聘信息只能发布一条。人才服务、劳务中介公司如代第三方发布招聘信息,需提交委托方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备案, 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委托方相关资质备案,人才市场有权停止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并不退还已缴纳费用。
第十六条 招聘信息中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出示的营业执照名称或核准的合法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或超越经营范围招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含自带招聘海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十八条 招聘信息要求客观真实,用语平实,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第十九条 招聘信息中,试用期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招聘职位名称及人数应当明确、清楚,职位名称不得出现“储备干部”等类似,职位人数不得出现“数名”“若干”等。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需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招聘信息不得出现有违此项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人才市场将做出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带招聘信息,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按人才市场要求的规格制作
招聘会职位上传规范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业务后,即可通过已注册账号登录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系统发布招聘信息。
第二十五条 周六大型综合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招聘信息时间为当周招聘会周四中午12:00之前;周一至周五日常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时间为当场招聘会前一天24:00之前;特大型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招聘信息时间为特大招前1周周五24:00之前。逾期未发布者,人才市场将视其为自带海报;逾期已发布/未确认者,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将默认为确认并打印出来;对于已确认者,在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截止时间之后,若仍需人才市场制作招聘海报,按30元/张收取海报制作费。
现场招聘签到规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参会当天应准时入场,大型综合招聘会、特大型招聘会9:00以后(日常招聘会9:30以后)尚未办理签到入场手续,将不保留原订展位;过时如需进场,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视展位使用情况重新(另行)安排。已缴费的用人单位当场未到,人才市场将视作已到场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第二十七条 若因招聘会当天参会人员信息与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符,人才市场有权不予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若需进场招聘,需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委托书(可传真、图片上传)方可进场。
用人单位退展、爽约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办理网络招聘业务开通后,拒不缴纳网络招聘费用的,人才市场将暂停网络招聘业务,并被确定为爽约,不得办理所有招聘业务。若以后办理招聘业务,需先缴费再开通业务,并补缴之前未缴费用。
第二十九条 日常招聘会、大型综合招聘会、特大型人才招聘会、中高级人才洽谈会、特色专场招聘会,用人单位可在招聘会举办前通过在线预订展位系统后台自主退订展位。出现三次退展,,即被确定为爽约单位,不再为其提供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条 在招聘会规定时间过后未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且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系统统一确定为未到场,展位不保留,即被确定为爽约单位,不再为其提供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已缴纳展位费的用人单位若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将情况说明书以图片上传或传真的形式告知,否则人才市场将视为已到场参会。提前提供情况说明书的用人单位可在1个月之内换同等价值的招聘服务。
第三十二条 被确定为爽约的用人单位将被取消在线预订展位资格,如已预订或要预订其它场次招聘会,需到人才市场现场确认及办理,并缴纳因退订展位而人才市场已代为制作打印的海报费30元/张及所定场次展位费。否则成都人才有权将已预订展位视为无效预订。
第三十四条 被确定为爽约的用人单位须到人才市场现场办理展位并缴费,连续参会3次后,可解除爽约,恢复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五条 被解除爽约的用人单位再次出现爽约,需到人才市场现场办理展位并缴费,连续参会6次后,方可解除,依此类推。
第三十六条 特大型人才招聘会退订展位及爽约管理参照服务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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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办理招聘业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2-06-29 13:58
为加强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以下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招聘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正常良好的招聘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及注册
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条 用人单位办理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三条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申请账号、密码,注册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上一致。非营业执照上的其他内容应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条 同一用人单位名称只能申请一个账号和密码。
用人单位招聘业务申请
第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在成都人才网站已注册账号登录后台申请招聘业务,并上传(或传真)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人才市场审核、确认。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申请招聘业务时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应真实、有效,若因提供的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错误,人才市场将确定为无效申请。
第七条 原则上用人单位只能预订一个展位,经成都人才市场同意可预订多个。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招聘业务成功后,需提前通过现场、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银行转账形式需将转账回单传真至人才市场。
用人单位经办人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出示单位委托书,指派经办人负责招聘事宜,即可办理招聘业务。
第十条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期到期或授权人员变更等情况需提供新的“单位委托书”。
第十一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账号、密码的管理
(一)账号、密码是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在线申请展位、发布职位、查询简历等的通行证,被授权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招聘账号、密码,若因账号、密码保管不当泄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账号、密码不得转借、转让或与其它用人单位共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市场将冻结用人单位账号、密码。
(三)忘记账号、密码,用人单位可通过注册时提供的邮箱(有效)和经办人身份证号、手机号找回账号、密码;若忘记账号、密码,而又不能提供邮箱地址和经办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则需用人单位重新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找回账号、密码。
第十二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对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修改、增加、离职等的管理。
(二)被授权经办人增加参会人员信息时,应真实、准确无误的填写参会人员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职务等),人才市场将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第十三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并在人才市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布/确认。
(二)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规定,人才市场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修改。
第十四条 若因用人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变动或离职而没及时通知人才市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代理其它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派遣代理公司发布派遣职位除外,但需注明用人单位信息及用工形式;相同职位的招聘信息只能发布一条。人才服务、劳务中介公司如代第三方发布招聘信息,需提交委托方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备案, 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委托方相关资质备案,人才市场有权停止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并不退还已缴纳费用。
第十六条 招聘信息中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出示的营业执照名称或核准的合法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或超越经营范围招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含自带招聘海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十八条 招聘信息要求客观真实,用语平实,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第十九条 招聘信息中,试用期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招聘职位名称及人数应当明确、清楚,职位名称不得出现“储备干部”等类似,职位人数不得出现“数名”“若干”等。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需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招聘信息不得出现有违此项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人才市场将做出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带招聘信息,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按人才市场要求的规格制作
招聘会职位上传规范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业务后,即可通过已注册账号登录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系统发布招聘信息。
第二十五条 周六大型综合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招聘信息时间为当周招聘会周四中午12:00之前;周一至周五日常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时间为当场招聘会前一天24:00之前;特大型招聘会最晚发布/确认招聘信息时间为特大招前1周周五24:00之前。逾期未发布者,人才市场将视其为自带海报;逾期已发布/未确认者,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将默认为确认并打印出来;对于已确认者,在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截止时间之后,若仍需人才市场制作招聘海报,按30元/张收取海报制作费。
现场招聘签到规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参会当天应准时入场,大型综合招聘会、特大型招聘会9:00以后(日常招聘会9:30以后)尚未办理签到入场手续,将不保留原订展位;过时如需进场,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视展位使用情况重新(另行)安排。已缴费的用人单位当场未到,人才市场将视作已到场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第二十七条 若因招聘会当天参会人员信息与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符,人才市场有权不予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若需进场招聘,需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委托书(可传真、图片上传)方可进场。
用人单位退展、爽约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办理网络招聘业务开通后,拒不缴纳网络招聘费用的,人才市场将暂停网络招聘业务,并被确定为爽约,不得办理所有招聘业务。若以后办理招聘业务,需先缴费再开通业务,并补缴之前未缴费用。
第二十九条 日常招聘会、大型综合招聘会、特大型人才招聘会、中高级人才洽谈会、特色专场招聘会,用人单位可在招聘会举办前通过在线预订展位系统后台自主退订展位。出现三次退展,,即被确定为爽约单位,不再为其提供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条 在招聘会规定时间过后未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且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系统统一确定为未到场,展位不保留,即被确定为爽约单位,不再为其提供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已缴纳展位费的用人单位若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将情况说明书以图片上传或传真的形式告知,否则人才市场将视为已到场参会。提前提供情况说明书的用人单位可在1个月之内换同等价值的招聘服务。
第三十二条 被确定为爽约的用人单位将被取消在线预订展位资格,如已预订或要预订其它场次招聘会,需到人才市场现场确认及办理,并缴纳因退订展位而人才市场已代为制作打印的海报费30元/张及所定场次展位费。否则成都人才有权将已预订展位视为无效预订。
第三十四条 被确定为爽约的用人单位须到人才市场现场办理展位并缴费,连续参会3次后,可解除爽约,恢复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服务。
第三十五条 被解除爽约的用人单位再次出现爽约,需到人才市场现场办理展位并缴费,连续参会6次后,方可解除,依此类推。
第三十六条 特大型人才招聘会退订展位及爽约管理参照服务协议处理。